轉知桃園市政府檢送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」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5月22日運全署休(二)字第1150200364B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「運動部」成立,現行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」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,爰依規定辦理廢止。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該署運動休閒組黃視察,電話:(02)8771-1623。
二、因應「運動部」成立,現行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」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,爰依規定辦理廢止。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該署運動休閒組黃視察,電話:(02)8771-162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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